2024年11月, 國際電工委員會發布了第7版IEC 60335-2-15:2024,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液體加熱器的特殊要求。
本次新發布的第7版IEC 60335-2-15:2024與上一版本對比, 有較多關鍵性技術點增加、變更、替換, 此次只對比了變化較大的技術點。
本標準主要增加和變更的技術內容如下:
標準版本變更為與第6版IEC 60335-1: 2020一起使用, 同時澄清直流供電器具和電池供電器具也在本標準的范圍內。
新增了功能性表面的定義,功能表面是自內部熱源刻意加熱的表面,必須保持熱度以確保設備的預期功能。
新增了熱表面標識 ,以及該標識的使用范圍。
增加了說明書要求:
可供用戶使用的polycarbonate材料制成的液體容器的設備說明應說明以下物質:
注意1:為防止對設備造成損壞,清潔時請勿使用強力清潔劑,請使用軟布和溫和的洗滌劑。
注意2:如果外殼損壞或有可見裂紋,請勿使用該設備。
新增溫升測試要求:若外部可觸及表面足夠平整且便于接觸,則使用圖101所示的測試探頭測量表101中規定的外部可觸及表面的溫升。探頭應以4 N ± 1 N的力施加于表面,以確保探頭與表面達到最佳接觸狀態。測量應在接觸30秒后進行。
新增器具應按照11.2條款規定的方式放置,并在額定輸入功率下按正常使用條件運行,持續時間為11.7條款所規定的時間。
澄清了對于電水壺,使用含約1%氯化鈉的水溶液進行溢水試驗。增加了嵌入式器具的溢水試驗。對于配有可移除咖啡容器的咖啡壺(一般為滴落式咖啡機),可將漏斗就位,但無需將咖啡容器就位。手動將溢水溶液穩定地倒入漏斗,而溶液不會從漏斗溢出。溢水溶液的量為器具水箱的最大容量。如果漏斗的上端開口被咖啡機結構封閉,則將漏斗移出,注入其容量的溢水溶液,然后放回咖啡壺,重復這一操作,直到倒入最大容量的溶液為止。如果漏斗中有防滴裝置,則該裝置將失效。
增加了水壺、咖啡壺和茶壺的玻璃容器沖擊測試的要求,增加對水壺把手強度的要求。
澄清了排水孔的要求:在判定是否符合要求時,未達到規定尺寸的開孔視為被堵塞。
增加了22.49、22.51條款中對于遠程操作的要求。
澄清了無繩器具的器具耦合器測試方法,測試應在器具空載狀態下進行,以無明顯外力將其放置于支架上,并以垂直于支架的方向拔出。在整個測試過程中,器具應從支架的同一位置進行放置和拔出,且不得旋轉。
澄清了高壓鍋的結構和測試要求:
--當容器內的壓力過高時,不能將蓋打開;
--除非蓋體鎖緊,否則容器內不會產生壓力積聚。
器具應有措施保證:當壓力釋放到某一安全值時,才能打開蓋子。
增加了咖啡機結構的相關要求:咖啡機的結構應確保起泡噴嘴或熱水噴嘴不可能從向下垂直位置向上旋轉超過45°,如果要滿足標準,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旋轉方向為橫向且朝向機器中心。此時旋轉角度最大可達75°;
或
--當發泡噴嘴或熱水噴嘴從垂直向下位置向上旋轉超過45°時,將無法釋放蒸汽或熱水。此時旋轉角度在任意方向上均無限制。
如果此情況下是電子電路控制的,則需要考慮:失效電子電路19.11.2 和EMP 之后, 產品結構上要滿足不能噴水或者蒸汽。
新增關于多組電機和發熱體的器具結構要求:對于由可編程電子電路控制且限制同時通電的加熱元件和電機數量的器具,任何加熱元件與電機的組合同時啟動均不得導致器具不安全。
通過下述試驗檢查其符合性:
--表R.1中規定的故障/錯誤條件應按照規范性附錄R的相關要求進行施加和評估;或
--器具在額定電壓供電下按第11條款條件運行,同時修改其可編程電子電路以允許所有受控加熱元件和電機同時啟動。在此條件下,不得影響對19.13條款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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